以胡歌古樂天命名昆蟲,是一種嘗試
最近,一篇題為“中國四川省叉襀屬(襀翅目:叉襀科)一新種”的學術論文引起業內外關注。這篇昆蟲新種的論文發表在《世界生態學》期刊上。文章介紹,這個昆蟲新種采集于四川甘孜州海螺溝冰川森林公園,作者把這種昆蟲命名為“胡古叉襀”,原因是,“該物種是為致敬著名演員胡歌先生、古天樂先生而命名,藉以感謝他們對中國西部山區環境保護與基礎教育事業的貢獻?!?/p>
以人名命名昆蟲并非一種創新,只是這次使用娛樂圈名人的姓名命名昆蟲,引發了巨大爭議。有專業人員認為,這篇學術論文有許多不妥:首先是寫作風格怪異,在學術刊物《世界生態學》雜志上發表分類論文更是怪異;其次是這篇論文不像傳統論文,更像科學散文,是在“賣弄文采”,且在論文中沒有必要抒發情感。
的確,論文有固定的寫作規范,包括格式、用詞、術語等。但是,寫作規范只是評價標準中不甚重要的一項,問題的本質是此篇論文是否遵循了動物命名的學術規范,是否寫(解釋)清楚了一項研究的內容、方法、過程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對結論的理性討論。
以這兩個標準來衡量,這篇科學散文式的論文既遵循了標準,也不違和。2020年公布的最新版(第4版)《國際動物命名法規》規定了動物學名命名的原則、語法,以及動物學家在命名物種和討論物種命名過程中需要遵守的禮儀規范。根據這個法規中的第31.1.2條款,作者以胡歌姓名的拼音“Hu Ge”、古天樂姓名的拼音“Koo Tin-lok”加上拉丁化后綴“-orum”命名這種昆蟲為“胡古叉襀”。而且,論文也解釋清楚了整個發現和研究過程以及結果,并對結果進行了討論,總體上是符合科學論文的規范的。
進一步講,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都可以由發現者按生物分類學的標準來命名。這些標準又源自卡爾·林奈的《自然系統》所建立的生物分類體系。按照生物分類標準,新物種的命名必須使用統一的拉丁文,由3個單詞組成。
第一個單詞是屬名,必須按照科學的分類依據取名,不能隨便更改;第二個單詞是種名,可以用萬物的名字來命名;笫三個單詞是命名者的姓氏。因此,以人名來命名昆蟲極為普遍,如英國海軍就把太平洋上的一種鳥翼鳳蝶命名為“維多利亞女王鳥翼鳳蝶”。而且,美國還有學者發現了200多種昆蟲,一一用其親朋好友的名字來命名。
這種總體上符合規范的論文為何引起了巨大爭議呢?原因在于,一部分研究人員希望加快科學與文化的融合,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學術就是學術,不應摻雜文化、社會等因素。這種科學與人文的沖突,由英國作家查理斯·珀西·斯諾在1959年5月7日在劍橋大學發表《兩種文化與科學革命》的瑞德演講提出。經過幾十年的討論和反思,1995年,約翰·布洛克曼編寫的《第三種文化》,提出人文和科學之外還有另一種文化,是這兩者融合的第三種文化。這種文化的核心是,最前沿的科學家和思想者應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表達他們的思想和研究結果,打破純粹人文和科學分野的文化,讓普通人也能讀懂他們的研究結果。
換一種說法,就是科研人員應當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方式闡述和說明他們的研究結果,進行科學傳播,讓更多的人理解和懂得科學的內容、原理、規律,從而讓全社會受益。隔行如隔山,顯然,這是一個比較艱巨的任務。也因此,才有了對“胡古叉襀”昆蟲研究的巨大爭議。
不過,該文的作者表達了理解和踐行第三種文化的想法。他指出,通常的昆蟲學論文并沒有必要解釋那么多研究背景,他之所以有意寫得過分詳細,“主要是考慮到社會上的讀者,預先避免公眾誤解,才沒完沒了寫那么多,反而讓個別專業人士產生了另一個角度的誤解。”
能讓自己的論文有更多人看得懂,有意引進文化的因素是目前一些研究人員所采取的方式,除了運用文學語言外,還有意應用文藝的方式來圖解科學,以達到科學和藝術在山麓下分手,在山頂上會師的目的,當然也能讓更多的人理解科學。
作為世界科學期刊的龍頭老大之一,英國的《自然》雜志于1999年11月4日(雜志130歲生日)之際開設了“未來”專欄,專門發表“好玩”的短篇科幻小說。這是一種十分異常的出圈做法,與現實、理性和規律等差之十萬八千里。當然,《自然》雜志的這一做法,也被視為一種把科學與文化結合起來的第三種文化的嘗試。
科學論文以人名命名昆蟲和動物,以及用文學和藝術的手法和方式表現科學內容和結果,都是值得嘗試的做法,但是也有可探討的地方,如如何做和做到哪種程度才會更加平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