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版《魯迅全集》的編注考釋
人民文學出版社(以下簡稱人文社)1958年版《魯迅全集》(以下簡稱《全集》)1是新中國成立之后國家組織編注的第一套《魯迅全集》,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一方面,它上承復社1938年版《全集》,開創了迥異于前的組織與生產方式;另一方面,它下啟人文社1981年版、2005年版《全集》,在編撰、注釋等多個方面垂范后世,其影響甚至綿延至今。然而,對本版《全集》的研究卻并不多。朱正、張小鼎、劉運峰、王錫榮等先生各有文章詳細梳理《全集》各個版本的編撰過程與得失,提供了1958年版豐富的史料。2張文江《論〈魯迅全集〉的三次編纂及其意義》3將三版全集(不包括2005年版)的目錄加以細致對比,通過分析《全集》的編目對魯迅本人及編者的文學思想和編寫意圖進行了探究,多有精彩獨到的見解。但是,真正以1958年版《全集》整體為研究對象的論文則幾告闕如,劉運峰先生的論文《1958年版〈魯迅全集〉的編輯和出版》4是僅見的一篇,發展了其《關于〈魯迅全集〉的版本》中有關1958年版的內容,增補了不少一手史料。這種研究現狀與1958年版《全集》之價值很不匹配,昭示出進一步拓展研究的可能。本文即擬以“物質生產”與“符號生產”5的視角來觀照1958年版《全集》的編注,將其放置于《全集》編撰史的鏈條中進行比較,歸納本版《全集》的特質,凸顯其作為某種開端的非凡意義與不可替代的價值,從而推進學界對于本版《全集》的研究。
一、作為“國家工程”的1958年版
1949年,隨著北平的和平解放,共和國建國大業全面展開,出版體制的建立與整合也在其列。1月28日,中共中央即要求東北局調黃洛峰進北平,主持出版工作。62 月22 日,中共中央在北平成立出版委員會,負責集中領導出版事業。11月1日,在此基礎上,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7翻閱當時的檔案會發現,出版委員會及其后的出版總署第一年的工作主要仍是在消化整合原有體制、建立新體制,如解決國有書店的內部整合問題,接管并改造國民黨原有官營出版業,解決新中國成立初期出版業原料不足、生產力不足、干部不足等迫在眉睫的問題。戰后重建,百廢待興,新編《全集》這樣浩大的工程尚未提上議程。
1950年10月7日,許廣平提出結束魯迅全集出版社,希望將魯迅著作版權無條件捐獻給國家,出版總署為此在北京專門召開關于魯迅先生著作出版座談會,最后形成決定:
1.魯迅先生著作版權仍應由家屬保管,但由家屬申請授權出版總署處理國內外編選、翻譯、印行事項。由出版總署發出通告,登報聲明。
2.魯迅出版社即行結束,其存書應減低定價,全數批售新華書店。所有批售書款撥付許(廣平)先生收。至魯迅出版社股東早已放棄股權,無庸再議。
3.魯迅出版社原有紙型及附屬品移交人民出版社保管。
4.移交事宜由新華書店派員與許先生在滬辦理。
5.出版總署建立魯迅著作編刊社,聘請馮雪峰同志為總編輯,在上海辦理編刊注釋校訂工作,其費用由總署支出。編成之書交人民出版社出版。至出版后版權如何計酬,日后再由出版總署與家屬商辦。8
由出版總署這一國家機構出面,為魯迅先生著作版權事宜專門召開座談會,形成官方文件,這是一般作家不可能享受到的待遇。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1938年版《全集》出版時的困難重重。當年,在尋找合適出版社時就一波三折。許廣平最先考慮商務印書館,經過蔡元培、胡適等居中推薦,王云五終于答應,但因抗戰全面爆發,商務印書館內遷,許諾落空,《全集》事宜一再推遲,最后迫不得已改由剛成立不久的復社來出版。資金方面也是較為窘迫的,復社由十幾位股東集資成立,啟動資金不到1000元,出版《全集》時經費遠遠不夠,于是設法通過出售預約券、出版兩種高價紀念本的方式來填補虧空。9
決定很快落實。1950年10月10日,許廣平、周海嬰致信出版總署署長胡愈之,正式提出申請,當日即得到答復。10隨后出版總署在10月19日的《人民日報》《解放日報》頭版發布《出版總署為魯迅先生著作編選、翻譯、印行事的通告》:
本署接到魯迅先生家屬許廣平、周海嬰先生來函申請,為使魯迅先生著作普及讀者與妥慎出版起見,以后關于魯迅先生著作在國內外的編選、翻譯及印行等事項,完全授權出版總署處理。此項申請業經本署接受。為此特行登報通告,自1950年10月19日起,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凡欲編選、翻譯或印行魯迅先生著作而以公開出售為目的者,應于事前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的同意,過去編印出版魯迅先生著作而尚未售罄者,應于見報后一個月內詳細陳報本署并提出意見以便處理。特此通告。10
這標志著魯迅著作版權的使用正式收歸國有。與此同時,魯迅著作的專門出版機構也隨之成立。1950年10月9日,中央宣傳部特別致信華東局宣傳部、上海市委宣傳部:
為改善魯迅著作出版發行工作目前的惡劣狀況,我們已接受許廣平要 求,并與胡愈之、馮雪峰等商妥如下:
(一)結束魯迅出版社,將魯迅著作的出版發行工作移交出版總署負 責辦理,以各種版本求得普及,而對許廣平給予適當代價;
(二)成立魯迅著作編輯部,負責編訂魯迅著作,并對魯迅的重要作 品加以注釋;
(三)魯迅著作的編校注釋工作由馮雪峰專任其事,并調集王士菁 (上海)、林辰(重慶)、楊霽云(常州)、孫用(杭州)四人協助,暫 在上海進行。魯迅出版社的結束事宜由許廣平日內來滬處理;
(四)望華東局與上海市委解除馮雪峰其他任務,并予以工作上之協助。11
11月,魯迅著作編刊社正式成立。1950年12月7日,出版總署向各地出版局(處)發出《出版總署關于處理魯迅著作編選、翻譯、印行的通報》,在重復10月19日通告中提及的兩點之外,又強調:
魯迅先生三十三年的豐富著作,是中國人民最珍貴的精神財產之一,應在國內外大量出版發行。本署在接受魯迅先生家屬這個申請后,已在上海建立魯迅著作編刊社,作為總署直屬事業機關,由馮雪峰同志任總編輯,辦理編刊、注釋、校訂工作,編成之書則交人民出版社出版。關于各地出版及發行魯迅著作,可與該社直接接洽。12
編刊社成為“總署直屬事業機關”,納入國家編制,但它沒有出版發行的權力,只負責上游的生產工作。1951年3月,國家級文學類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成立,馮雪峰被任命為首任社長兼總編輯。其主持的編刊社也在一年后——1952年7月——遷至北京,并入人文社,成為人文社魯迅著作編輯室。魯迅著作從版權到出版,從上游到下游,全部被納入國家系統之中。這種轉變是具有開拓與垂范意義的,此后的1981年版和2005年版都繼承并發展了這種“國家工程”的性質。1981年版《全集》是經由國家最高領導人作出“最高指示”之后才啟動的。根據毛澤東1975年11月1日批示,出版局制定重新編注《全集》的規劃,12月5日得到中央批復后,《全集》的編注工作全面展開。13較之1958年版編刊社“小作坊式”作業,1981年版《全集》則調動了全國的力量。“由全國的二十余所大專院校中文系師生及工人、解放軍理論組參加注釋的隊伍到一九七六年四月已基本上組織好了……此后各注釋單位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14查閱舊的報刊資料,訪問當事人和知情人。”15此外,1981年版首次為《全集》設立高規格編委會。“翌年(1977年——引者注)9月11日出版局新領導向中央作了《關于魯迅著作注釋出版工作的請示報告》,中央決定派胡喬木、林默涵前來領導與主持這項重點文化建設工程。……根據胡喬木意見,經國家出版局同意,成立了‘《魯迅全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秦牧等五人組成,林默涵任組長,負責領導魯編室工作。”16雖然到2005年時,市場經濟大潮已經席卷出版業,計劃經濟時代的許多做法正在淡出歷史舞臺,但《全集》作為一項“國家工程”的屬性并未改變。“根據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魯迅全集》修訂工作實施報告和批示的精神”17,2001年6月12~18日在北京召開《全集》修訂工作會議。“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石宗源為主任、中宣部副部長李從軍為副主任的《魯迅全集》修訂工作委員會,領導組織這項大型文化工程的實施;成立以林默涵為主任,林非、陳漱渝、聶震寧為副主任,由全國二十多位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的編輯委員會,具體負責修訂出版工作。并聘請若干著名專家擔任顧問。”18歷經四年時間,2005年11月,新版《全集》整體出版,首發式在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
二、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全集》注釋
毛澤東1940年發表的《新民主主義論》作為黨史上一篇極為重要的文獻,是要回答當時“中國向何處去”的問題,“其意義和影響是代表了中國共產黨發表了它的‘建國大綱’和政治綱領”19。 由于講演對象是“文化人與青年學生”,“新民主主義文化”無疑是“建國大綱”中至關重要的一環,魯迅先生也被組織進這套話語體系之中,成為“文化新軍的最偉大和最英勇的旗手”“中國文化革命的主將”,甚至“魯迅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20。這從《全集》為什么注釋,如何注釋能夠見出。
無論是實際參與的編撰者,還是后來的研究者都在指出1958年版《全集》的注釋是一大創舉,所征引的理由往往相同:魯迅自己也曾坦言“拿我的那些書給不到20歲的青年看,是不相宜的……”21這確實是很有針對性的,因為《全集》注釋設定的接受程度正是“以普通初中畢業學生能大致看得懂為一個大概的標準”22。注釋的目的則是“普及”,這種普及并非經濟目的上的“增加受眾”,從而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是政治意義上的“擴大宣傳面”,讓更多的人能夠“讀懂”魯迅,從而接受“教育”。這種“普及”是一種國家意識形態,是1942年毛澤東文藝座談會講話中提及的“普及”:“第一步需要還不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所以在目前的條件下,普及工作的任務更為迫切。”23也是周揚在第一次文代會上講話中提及的“就整個文藝運動來說,仍然是普及第一”24。
“普及”表現在注釋上,正如馮雪峰當年設計的“注釋條文的文字必須淺顯而簡要,并且注釋的范圍也不得不相當廣”,接著馮雪峰列出了八種需要注釋的情況,可謂細致入微。這其中前三種尤其追求淺顯易懂:“(1)古字、古語和引用古籍的文句與掌故之不易懂者和不常見者。(2)外國語、外國人和引用外籍文句、學說與掌故之不為一般人所熟識者。(3)引用民間俗語和故事等等之不為一般人所熟識者。以上三種,除注明出處及原意外,有必要時還須指明引用者之用意。”25這種例子在1958年版《全集》中很多,比如《隨感錄三十八》注釋5“張之洞”中提到“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后面還要解釋下:“它的主要的意思是說:中國古來的‘圣道’倫紀,典章文物,即所謂‘中學’,是永久不可變更的;而機器輪船,實業槍炮等等,即所謂‘西學’,是可以斟酌采納的。‘中學’是立國的主體,而‘西學’則供一時的應用。”261981年版該條注釋則刪去了這些解釋,直接引用張之洞相應主張的文言文原文。27雖然都是“普及”,其限度在不同年代之間也有著微妙的差別。
范圍如此廣闊,又當如何進行注釋呢?馮雪峰也有精心的設定:“注釋的方法和觀點,必須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歷史的方法和觀點。立場和標準,是中國人民革命的利益和前進方向。而注釋的目的固然在于使讀者能夠更容易地讀魯迅作品,但還必須能起一種對于魯迅思想的闡明作用,使魯迅思想的進步的、革命的、新民主主義的本質更昭明于世。”28從這段話即能推斷,《全集》的注釋是不可能客觀的,盡管馮也強調“注釋必須嚴守科學的客觀的方法態度和歷史的觀點”。“科學歷史的方法和觀點”意味著需要堅持馬列主義唯物史觀,意味著相關論述需要遵從毛澤東對魯迅的評價;注釋最終指向的是“中國人民革命的利益和前進方向”,魯迅思想的“進步的、革命的、新民主主義的本質”需要昭明于世。這是一種“革命史的宣教”,一種高層次的“普及”,而這種“宣教”的目的無疑指向政權合法性的確認與鞏固。
“革命史的宣教”最集中地表現在1958年版《全集》注釋的一種特殊的形式——“題解”——上。這種形式如同注釋本身,同樣是1958年版的創舉。29所謂題解,是指對于需要特別加以解釋說明的篇目,注釋者在首個注釋中用加長的篇幅來詳細闡發,主要是“關于時代環境的說明和帶有歷史評價的意義。這不僅是關于魯迅本人的,而尤其是關于和魯迅有關聯的一切人物, 事件和思想學說”30。在這個過程中,一部分適合“宣教”的內容則會被升華、改寫,另一部分與“宣教”有沖突的異質性內容則根據輕重會被選擇性回避,被批評,甚至被刪除。魯迅在此過程中也必然面臨被利用,被“修剪”與被“縫合”的命運。典型的例子如1958年版《人之歷史》注釋1,用了整整三頁的篇幅作題解,首先介紹了魯迅寫作早期四篇論文的革命歷史背景,突出強調魯迅的“革命”思想與目的:
在當時的中國,一方面帝國主義列強已經日進一日地控制著中國的命脈,一方面孫中山等民主革命派已經形成,反清革命運動已經逐步臨近高潮。當時的留日學生界就是反清革命運動的策源地之一。作者當時是參加這種革命活動的一個留日學生,不過他更注意于文化方面。……1906年他中止了學醫,改選了文藝工作;但目的仍然在于革命的文化啟蒙運動,并且更為鮮明。31
對于作品的意義,題解則從思想戰斗的層面給予肯定:
在《文化偏至論》中,作者又尖銳地揭露了清朝統治階級洋務派的反動本質,同時批判了改良主義運動的不徹底,并且認為中國不應該盲目地搬用西方資產階級的文明和制度,這些在當時更有現實的戰斗意義,起過革命的啟蒙作用的。……《摩羅詩力說》……作者想通過這些富有民主革命思想和愛國主義精神的詩人的介紹,號召人們起來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以及垂死的封建文化。32
然而,魯迅早期并未親近馬列主義,其思想中具有大量異質性元素,如何評價與處理這些魯迅“遺產”成為問題。這就需要對前后期魯迅作有效的“修剪”與“縫合”。題解一方面要批判斯諦納爾、叔本華、尼采等人的“反動”思想,指出魯迅認識上的錯誤:
斯諦納爾、叔本華、尼采等人,都完全不是如作者當時所理解的那樣——代表當時歐洲社會的新生力量的思想家,而是恰恰相反,他們的學說正好是當時已經走著下坡路的歐洲資產階級的反動意識的反映。這些學說,無論斯諦納爾的極端個人主義,叔本華的悲觀主義,尼采的超人主義,都是為了適應資產階級反對無產階級革命的需要而產生出來的,都是對于無產階級所要求的真正的民主,它的集體主義精神、它的共產主義的世界觀等的反動。33
另一方面又要說明魯迅在當時的歷史情境中如此做法也具有時代的意義:
但我們指出這個錯誤,同時更必須指出他和尼采等人之間的區別,因為當時中國是處在與歐洲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的歷史條件之下,作者主張“尊個性而張精神”是從不同的現實要求出發,反映不同的社會關系,具有與尼采等相反的意義的。34
題解也只是注釋的一種形式,實際上《全集》中許多篇幅較長的注釋表現出與題解類似的特征。注釋作為國家意識形態昭示著時代政治的變遷。新中國成立之后,出于對知識分子的思想改造以及文藝體制的整合,國家發動了一系列文藝界批判運動,出版發行涉及文藝產品生產、傳播、接受的全過程,《全集》的注釋又正當這一時期,國家意識形態的規訓不能不反映到注釋中來。1951年5月20日《人民日報》發表經過毛澤東參與撰寫、修改的《應當重視電影〈武訓傳》的討論》之后不久,6月10日《人民日報》即發表《出版工作者應當認真參加〈武訓傳〉的討論》,要求出版工作者積極參加討論,“達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改進出版物質量的目的……學習掌握歷史人物評判的尺度”。35根據劉運峰的發現,這一運動即反映在《全集》注釋中。36對于胡風集團,丁玲、馮雪峰集團等人的評價也是同樣道理37,但最為突出的還是胡適。僅第一卷注釋就分別批判了三次38,僅以《墳·題記》注釋4為例,其批判胡適“在‘五四’愛國運動發生時即已成為美帝國主義的忠實走狗。……露骨地誣蔑在共產黨領導下由工人、學生和市民所形成的廣大的反帝國主義運動”39。1981年版由于新的政治形勢,對于胡適的評價雖然還沒有完全翻轉,但也悄然發生了改變。相應注釋中即刪去了“即已成為美帝國主義的忠實走狗”這樣的字眼,但仍然保留了“誣蔑在共產黨領導下由工人、學生和市民所形成的廣大的反帝運動”的說法。40而到2005年版《墳·題記》,則將所有政治判斷與評價全部刪去,只陳述客觀事實。41一條簡單的注釋背后卻是宏大的歷史,由此可見一斑。
三、 一種概念的提出:作為“國家元典”的1958年版《全集》
從“物質生產”來看,1958年版《全集》開創了作為國家工程的組織與生產方式,將1938年版的個人行為升級為國家行為,垂范此后兩版《全集》的編撰。在“符號生產”的層面,1958年版《全集》的注釋則成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在目的與出發點上,注釋是出于滿足最大限度的“人民的普及”,是源于1942年毛澤東文藝座談會講話以來的“普及”的政治傳統。這種普及在更高的層面則表現為“革命史的宣教”。在形式上,題解最集中地體現出國家意識形態對于注釋的規訓與限制。
為有效統合上述兩個方面,本文嘗試提出“國家元典”的概念。其來有自,實際上是統合了“國家文學”與“元典”。前者來自吳俊,在他看來,“由國家權力全面支配的文學謂之國家文學。換言之,當文學(在國家范疇內)受到國家權力的全面支配時,這種文學就是國家文學。國家文學是國家權力的一種意識形態(表現方式),或者就是國家意識形態的一種直接產物,它受到國家權力的支持和保護。同時,國家文學是意識形態領域中國家權力的代表或代言者之一。國家權力是國家文學的最高也是最終的利益目標。這也就決定了國家文學的基本的、也是根本的價值觀”42。國家文學雖然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整個當代文學,但仍具有很好的適用性,在“由國家權力全面支配”這一點上,“國家元典”與“國家文學”有相似性。就《全集》的編注而言,文學領域中的“國家元典”是從屬于“國家文學”的43,但“國家元典”還有其他領域的典籍,比如哲學領域的“馬恩列毛鄧”等。
“元典”則是來自孫郁的《魯迅遺風錄》,這個概念雖非孫郁發明,但他將“元典”與魯迅勾連起來,“說他有元典的意味,不能不說是對的”44。“元典”一詞一般認為最早是由馮天瑜首先使用45,其在《論“文化元典”——兼釋“元典”》一文中提出“文化元典”的概念,用以稱呼各民族文明的首創性文本。而“元典”則具有“歷史價值和垂范久遠的借鑒意義”,“元典為各民族所尊崇,其根本點在于元典將該民族的精神類型用符號確定下來”。在文章附錄部分,馮天瑜解釋“元典”一詞,指出“典”是“可作典范的重要書籍”,元典有“始典、首典、基本之典、原典、長(長幼之“長’) 典、正典、大典、善典、美典、上典、寶典等意蘊”46。結合馮天瑜的解釋及宋聞兵的總結47,“元典”可以說是“對一個民族乃至全人類的精神內涵及其發展流變產生深遠影響的首創性文獻典籍,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價值和垂范久遠的借鑒意義”。《全集》在這個意義上是完全可以稱作“元典”的。
綜合上文所述兩大特征以及概念的由來,本文認為,“國家元典”是指作為國家工程而被組織生產,文本及注釋具有國家意識形態性質且對于后世具有典型垂范意義的大型首創性文獻典籍。1958年版《全集》的出版則標志著文學領域中“國家元典”的誕生。
“國家元典”概念的提出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從而引發進一步的思考。例如,“國家元典”與非“國家元典”之間的區別是什么?文學領域中除去《全集》,是否還有其他的“國家元典”?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的個案研究。正如吳俊指出的:“國家文學是否具有‘終極性’的理論概括力,取決于個案研究及其結果對它的支持程度——而不是相反,由國家文學的理論命名去覆蓋或籠罩所有的個案現象或問題(的處理或解決)。這是從方法論角度判斷學術研究成立與否的關鍵,是判斷學術研究的價值程度的依據。”48“國家元典”也是如此。
注釋:
1 1956年10月,人文社《魯迅全集》第1、2卷出版,1958年10月,第10卷出版,整套 《魯迅全集》全部出齊。故以結束年份1958來簡稱這一版《魯迅全集》。2參見朱正《略說〈魯迅全集〉的五種版本》,《中國圖書評論》2006年第4期;張小鼎:《〈魯迅全集〉四大版本編印紀程》,《新文學史料》2006年第4期;劉運峰: 《關于〈魯迅全集〉的版本》,《魯迅著作考辨》,氏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 版,第1~46頁;王錫榮:《〈魯迅全集〉的幾種版本》,《魯迅著作版本叢談》,唐弢等著,書目文獻出版社1983年版。
3參見《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1996年第4期。
4參見《中國出版史研究》2017年第3期。
5 這兩個概念借用自賀麥曉,賀氏又借用自荷蘭文學社會學家C.J.vanRees。參見賀麥曉 《文體問題——現代中國的文學社團和文學雜志(1911~1937)》,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6年版,第10頁。
6 7《中共中央關于東北與三聯兩書店關系問題給東北局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第1卷,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國書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 11、22、482頁。
8 《關于魯迅先生著作出版事座談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第2卷,中國出 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29~630頁。
9 參見王錫榮《許廣平為出版〈魯迅全集〉奔忙》,《世紀》2008年第5期;梁志芳《翻 譯·文化·復興——記上海“孤島”時期的一個特殊翻譯機構“復社”》,《上海翻 譯》2010年第1期。
10 11 12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第2卷,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 國書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32、634、631、745~746頁。
14 16參見張小鼎《〈魯迅全集〉四大版本編印紀程》,《新文學史料》2006年第4期。
15榮太之:《〈魯迅全集〉的注釋出版及其他》,《魯迅研究動態》1981年第5期。
17 見《魯迅全集》修訂工作委員人民文學出版社所發《〈魯迅全集〉修訂工作會議通 知》,2001年5月18日,未刊稿。感謝王世家先生提供原始文獻。
18 海波:《〈魯迅全集〉修訂工作座談會在京召開》,《魯迅研究月刊》2001年第7期。 文末附有《魯迅全集》修訂工作組織機構,其中編輯委員會共25位。按照王世家先生 提供的原始文獻,此后又增補了4位專家,共29位委員。
19 馮友蘭:《中國現代哲學史》,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頁。轉引自李曉宇 《民國知識階層視野中的〈新民主主義論〉》,《毛澤東思想研究》2007年第4期。
20 《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2、698頁。
21 魯迅:1936年4月2日致顏黎民信。此引文見林辰的文章《二十年的愿望——參加〈魯 迅全集〉(十卷本)編注工作感言》,《林辰文集》第2卷,山東教育出版社2010年 版,第310頁;同時也見諸前引張小鼎的文章。
22 25 28 30《馮雪峰全集》第6卷,人民文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413頁。 23毛澤東:《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2頁。
24周揚:《新的人民的文藝(節選)》,《中國當代文學史·史料選1945~1999》上 冊,洪子誠主編,長江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頁。
26 27 31 32 33 34 39《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569、314~315、 486~497、497~498、497、497~498、494頁。 291981年版《全集》注釋初期是繼承了“題解”形式的,但此后中途取消。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第3卷,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176頁。
36 劉運峰:《1958年版〈魯迅全集〉的編輯和出版》,《中國出版史研究》2017年第3期。
37 參見朱正《略說〈魯迅全集〉的五種版本》,《中國圖書評論》2006年第4期;劉運 峰:《關于〈魯迅全集〉的版本》,《魯迅著作考辨》,氏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28~30頁。
38 除下文提及的《墳·題記》注釋4,另兩處見《未有天才之前》注釋3、《從胡須說到牙 齒》注釋18,參見《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第535、556頁。
40 《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6頁。
41參見《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6頁。
42吳俊:《中國當代“國家文學”概說——以〈人民文學〉為中心的考察》,《文藝爭 鳴》2007年第2期。又可參見吳俊《〈人民文學〉與“國家文學”——關于中國當代文 學的制度設計》,《揚子江評論》2007年第2期。兩文觀點與內容不久后收入吳俊、郭 戰濤《國家文學的想象與實踐——以〈人民文學〉為中心的考察》,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版。
43 在此只能說1958年版《全集》的輔文如注釋、出版說明、插圖等屬于“國家文學”的 范疇,因吳俊的“國家文學”是指稱新中國成立以后處于國家權力全面支配下的文 學,而《魯迅全集》的正文則產生于新中國成立前。感謝中國傳媒大學劉春勇指出兩 者之間的齟齬之處,但這不影響對“國家文學”概念的借用。
44 孫郁:《魯迅遺風錄》,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6年版,第307頁。
45 47 參見宋聞兵《“元典”與“原典”》,《語文建設》2008年第4期。
46 馮天瑜:《論“文化元典”——兼釋“元典”》,《東南文化》1992年第2期。
48 吳俊、郭戰濤:《國家文學的想象與實踐——以〈人民文學〉為中心的考察》,上海 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頁。